
犯罪
犯罪嫌疑人怎样才可以办理
取保候审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从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无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
犯罪,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又是几乎任何一个案件都可以套用的。但是,也正是因为法律规定的宽泛,实践执行中
取保候审的办理也就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多数情况下是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认为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而办案单位却认为不符合。可大家适用的的确是同一个标准,却能够得出两个不同的结论,这就形成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根据笔者多年刑事辩护的司法实践探索到,其实办案单位还掌握着另一套没有成文规定的标准。换言之,实践中,除具备以上两条规定之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更容易办理
取保候审:(一)非暴力
犯罪的。相对于暴力
犯罪而言,盗窃、抢夺、
诈骗等非暴力
犯罪的案件在办理
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二)可能判处轻刑,
取保候审没有危险性的。(三)存在重大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
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
取保候审。(四)
怀孕的妇女。(五)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
取保候审。(六)
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七)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