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
需要、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于
取保候审的规定,执行
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被
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将
取保候审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
取保候审的人民
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
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
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