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不存在反诉问题。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离婚案件是不存在反诉制度的。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离婚诉讼中,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另一方是可以提出反诉的。这里的反诉通常是指被诉方不同意离婚,并可能要求法院判定婚姻关系继续存在。此外,如果存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被诉方也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或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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