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无解除权一方
合同当事人不能解除
合同,即使其行使了解除权解除
合同的,解除行为也无效,另一方仍然需要继续履行
合同。所谓解除权是指
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法定或者约定的事由,通过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
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权利。【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
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
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