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根据《
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
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
专利,即侵犯其
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向人民
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
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
法院起诉。
以及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