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定了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审理的原则。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缺席审理:
(1)离婚案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可以作出离婚缺席判决。在法院作出离婚缺席判决后,当事人需要执行判决书办理离婚手续,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在某些情况下,去法院起诉离婚是可以缺席审理的。如果一方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场,可以向法院申请缺席审理。但是,这种情况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被告方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做出答辩或者明确表示不参加庭审。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决定是否进行缺席审理。
需要注意的是,缺席审理虽然可以在一方当事人未到场的情况下进行,但是判决结果可能会对未到场的一方不利。因此,在提起离婚诉讼前,最好还是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如果实在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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