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一方不想
离婚上诉有用。
法院判决
离婚,有一方不想
离婚的话,可以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以书面形式提起上诉。上诉后,第二审人民
法院认为应当判决
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
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
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
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一审判决不准
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
法院认为应当判决
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
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
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
法院可以一并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