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法
1995年1月1日,《
劳动法》实施后正式确立劳动
合同制度。《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
合同是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
合同。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
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
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
合同规定的义务。第二十条 劳动
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
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
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
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