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正式合同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签。当事人在签订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尤其要注意房屋的面积、地址、质量等基本信息,并核对对方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再签字、盖章。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商品房买卖的正式合同通常在双方对房屋的基本情况、价格、付款方式等达成一致后签订,一般是在购房者同意购买并支付定金之后,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和项目而异。
根据中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销售价格;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的生效及份数;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已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购房者应该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如果对合同条款有疑问,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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