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仓储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这种合同一旦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合同成立,合同即刻生效。
具体规定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一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九百零三条指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必要的保管条件。第九百零四条提到,仓储合同应当包括储存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包装、保管条件和保管期限、仓储费、储存物的损失赔偿责任、仓库和储存场所的使用责任、合同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