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业务收入是除各类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一般情况下,其他业务活动的收入不大,发生频率不高,在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小。
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收入应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并可按其他业务收入种类对该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应无余额。
其他业务收入的确定包括从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经营活动中获取的收入。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权,进行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业务所获得的收入。
在确认其他业务收入时,企业需要根据收入确认的五个基本条件来进行判断,即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交易的完成和收入的实现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此外,企业还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他业务收入的性质、金额以及相关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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