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司法鉴定的项目有:
1.安全性能检验;
2.交通事故车辆检验对象;
3.交通死亡事故;
4.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伤3人以上;
5.交通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6.机动车无牌证或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
7.交通事故车辆类型不明确。
【法律依据】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汽车司法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项目:车辆事故鉴定、车辆安全性能鉴定、车辆技术状况鉴定、车辆维修状况鉴定、车辆被盗抢鉴定、车辆改装鉴定、车辆保险事故鉴定等。
车辆事故鉴定主要涉及事故现场的勘查、车辆受损部位的分析以及事故原因的分析等。
车辆安全性能鉴定则包括对车辆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等进行检测,确保它们符合安全标准。
车辆技术状况鉴定是对车辆的整体性能和技术状态进行评估,包括发动机、变速箱、底盘等主要部件的技术状况。
车辆维修状况鉴定是对车辆的维修历史进行调查,包括维修记录、更换零件的状况等。
车辆被盗抢鉴定是对车辆是否被盗抢进行鉴定,包括车辆的外观、车辆识别码等信息的比对。
车辆改装鉴定是对车辆是否进行了非法改装进行鉴定,包括改装的部位、改装的程度等。
车辆保险事故鉴定是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包括事故的真实性、事故的责任划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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