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只有定金在法律上有规定,而订金、押金、预付款等往往都是双方的约定以及习惯。订金、定金和押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
合同相对于主
合同而言是从
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
合同无效则定金
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
合同的组成部份。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
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押金仅具有担保
合同义务人履行
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
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
合同中,多见于买卖
合同、租赁
合同、承揽
合同等有名
合同之中。【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
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