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在中国可能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处罚。根据该法的规定,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损害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的行为构成犯罪,还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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