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
需要。有证据就可以
立案,遭遇家庭暴力时,可通过以下方式取证
立案:报警记录;法医鉴定书;报警时能够反映是丈夫打的证人证言;到妇联、居委会的投诉资料和记录,调解书面材料;施暴过程的
照片、录音;能反映施暴者的
医院病历等。《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人民
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