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票
我司采购一件器材,供应商以旧换新之后价格有优惠,请问我司是否可以直接接收供应商优惠之后的发票,我司的旧器材不再开具销售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增值税
以旧换新业务的应税销售额是指在销售商品时,如果消费者用旧商品换取新商品,销售方应按照新商品的销售价格减去旧商品的收购价格后的余额来确定应税销售额。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销售额不能为负数。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旧商品的收购价格高于新商品的销售价格,销售方可以不作销售处理,而是作为购买旧商品处理,旧商品的收购价格可以作为购买固定资产的支出。
但是,如果旧商品的收购价格低于新商品的销售价格,差额部分就是应税销售额。销售方需要对这部分差额计算增值税,具体的税率根据所售商品的种类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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