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以上标的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件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额500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8万元。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对于拟上市公司在申报过程中使用虚假材料的行为,律师应当依法拒绝为其提供服务,或者在发现后立即终止服务。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有义务确保提交的法律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果拟上市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律师不仅不会收取费用,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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