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判决继承权的放弃需要作出放弃继承的明确书面意思表示。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对于放弃继承权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必须要通过书面的方式,当然了,对此不放心的话还可以对此进行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作出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书面表示。
继承权放弃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几点:
1. 放弃继承的时间:继承人应当在知道遗产分配情况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2. 放弃继承的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效力无效。
3. 放弃继承的后果:一旦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就不能反悔,但继承人放弃继承后,不影响其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应享有的受遗赠权利。
4. 放弃继承的法律效力:继承人在民事诉讼中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人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应在判决书、调解书中注明。
5. 无人继承的遗产处理:如果所有继承人都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或者继承人中无人知道遗产情况,或者继承人无法与遗嘱执行人取得联系,遗产将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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