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人数规定是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2、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没有固定的上限和下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为三人至十九人。具体人数由公司章程决定。
但是,如果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公司规模较小,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可以少于三人。同时,如果股东人数较多或者公司规模较大,可以适当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但最多不得超过十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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