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条【公司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
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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