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
私有企业
破产清算包括:清理
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
财产清单、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提出
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分配
财产。一、清理
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
财产清单。清算组织要全面清理
公司的全部
财产,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还要流动资产;不仅包括有形资产,还包括无形资产;不仅包括债权,还包括债务。在清理后,清算组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
财产清单,作为下一步工作的基础。二、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为了防止清算组对个别债权人进行优先清偿,新法增加规定了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法定义务。三、提出
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
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
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并报
股东会、
股东大会或者人民
法院确认。四、分配
财产。清算的核心任务是分配
财产。根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财产的分配顺序依次为: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
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
公司债务;5、上述四项款项清偿完毕之后的
公司剩余
财产,有限责任
公司按照
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
公司按照
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