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只要抵押的债权总和不超过房屋的价值,则可以将房产同时抵押给两个人。这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被抵押的房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
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
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