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判刑后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因为取保候审在判刑之前才适用。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所以取保候审是案件在侦查期间采取的强制措施,而已经判决生效的,代表刑事诉讼活动已结束,所以不能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批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准许在一定条件下暂时回家或离开一定区域,并由其本人或其保证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保证,以确保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会逃避审判的一种强制措施。
是否可以取保候审,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决定。如果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法院可以批准取保候审。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结案或者被告人无罪,而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暂时释放的一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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