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
(一)以下几个方面的
房地产纠纷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1、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
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2、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5、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方面的争议。(二)不能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的
房地产纠纷是:1、人民
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审结的
房地产纠纷;2、涉及
离婚、收养、监护、继承、赠与的
房地产纠纷;3、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
房地产纠纷;4、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
房地产行政争议;5、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的
房地产纠纷;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公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