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一、所谓效力待定
合同,是指
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二、效力待定
合同的法律特征(一)
合同有成立效力。效力待定
合同首先要求
合同已经成立,
合同效力制度是建立在客观存在的
合同的基础之上,反映国家对成立
合同的态度即国家对
合同肯定或否定评价,如果
合同没有成立,就谈不上
合同效力,所以效力待定
合同必须具有成立效力。(二)
合同效果效力待定。由于
合同存在瑕疵,效力待定
合同不完全符合
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是否能生效尚未确定,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无法确认,即
合同效果效力待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否则一旦有权人不予承认
合同则不能生效或经权利人拒绝追认而归于无效。(三)不完全符合
合同生效要件。如果
合同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即
合同主体资格合法、当事人合意、
合同内容合法、
合同形式等合法,则
合同属于有效
合同,
合同效力处于一种既定状态,也就不存在效力待定。根据我国
合同法规定效力待定
合同要件缺陷主要是因为
合同签定主体存在瑕疵,包括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处分能力、代订
合同资格三种情况。(四)效力待定并非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或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也并非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的。效力待定
合同不同于无效和可撤销可变更
合同,无效
合同一般是指当事人故意损害他人或国家社会利益而签定的
合同和内容违法
合同;可撤销可变更
合同主要是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致使
合同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的一种相对无效
合同;效力待定
合同是由于
合同签定一方主体权利存在缺陷使
合同效力取决于第三人或权利人的合意的
合同,
合同内容并不违法、当事人也无故意。(五)实质是无效
合同。效力待定
合同由于它完全不符合
合同生效要件,从实质讲可归于无效
合同的范畴,但不是绝对无效的
合同,而是一种相对无效是可以修正的
合同,在权利人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前
合同不能生效或权利人拒绝采取补救措施后
合同归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