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一、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抵押担保的重要内容;
二、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财产
三、损害赔偿金;
四、违约金;
五、延迟利息;
六、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