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房产转让合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能被视为无效合同或涉及非法转让:
1. 无权处分:转让人无权处分转让的房产。比如,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或者房屋是单位财产,没有经过单位同意,个人擅自转让。
2. 擅自转让共有房屋:共有房屋的处分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如果未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而擅自转让,该合同可能无效。
3. 未达到法定年龄或未得到监护人同意的未成年人转让房屋:根据我国法律,未成年人转让房屋需得到其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转让合同:例如,转让的房屋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或者转让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等。
5. 卖方提供的房屋信息虚假:如果卖方提供的房屋信息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例如隐瞒房屋已抵押的事实等,买方有权主张合同无效。
6. 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转让合同:例如,转让合同中包含了非法占用土地、破坏生态环境等内容,这种合同可能无效。
7. 未经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如果房屋所在的土地是划拨土地,卖方需要先经过政府批准,才能转让房屋,否则合同可能无效。
8. 未达成书面协议:房屋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可能会被视为口头协议,但一旦发生纠纷,处理起来就会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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