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一、申请
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对象和条件(一)注册地点为
天津地区的企事业法人;(二)已被国家
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
专利证书的发明
专利、实用新型
专利和外观设计
专利;(三)发明
专利有效期不得少于10年,实用新型
专利和外观设计
专利的有效期不得少于5年;(四)该
专利权不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五)已授予
专利权的
专利项目正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并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
经济效益。(六)信贷业务只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和承兑业务。二、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1、
专利权质押贷款申请书2、授予
专利权的公告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3、
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当年度缴纳
专利年费的
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
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报告,相关产品检索材料,
专利评估机构对
专利质权价值的评估报告5、企业
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
专利权已形成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材料证明7、近两年的年终财务报表8、
专利权人同意以
专利权出质的书面承诺,如果一项
专利存在两个以上的
专利权人,则所有
专利权人均要书面承诺同意以该
专利权出质三、
专利权质押贷款程序1、申请
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单位须向
天津市
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2、申请
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有关材料由
天津市
知识产权局进行初步审查3、初审合格的
专利权质押贷款申请由
天津市
知识产权局向贷款方出具推荐意见4、以反担保方式进行
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应向市
知识产权局提交担保
合同或担保协议以及有关材料5、申请
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单位收到
中国知识产权局发送的《
专利权质押
合同登记通知书》后,应向
知识产权局
备案,由
知识产权局以《
专利权质押
合同登记
备案通知书》通知贷款方四、办理时限以申请
专利权质押贷款单位提交的合格申请材料之日起,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情况提出认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