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及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2、申请人
身份证明。3、被申请人
身份证明。4、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
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
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
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