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由分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经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江苏监狱减刑假释规定由监区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2、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直属分监区或者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3、分监区、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以及办公会议审核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监狱减刑假释的规定主要由监狱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确定,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的监区,包括分监区。具体来说,分监区需要根据服刑人员的犯罪情况、服刑表现、悔罪态度等因素,提出减刑或假释的建议。
分监区在处理减刑假释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程序透明,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此外,分监区还需要定期组织对服刑人员进行教育改造,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达到减刑或假释的条件。
最后,分监区在减刑假释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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