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1、
公司在法律意义上具有独立的人格,可以独立对外主张权利并承担责任,而且
股东也只需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这是
公司法的两大基本原则即法人人格独立原则和
股东有限责任原则。2、但是,如果作为
股东的母
公司对于子
公司过度支配和控制,甚至出现
财产、人员、业务无法区分时,则很可能需要对子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导致“子债母还”的风险。风险提示:为了避免母
公司因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
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导致对子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们建议:1、财务记载明确,避免母子
公司出现“人格混同”;2、保持子
公司独立地位,避免母
公司“避免过度支配与控制”;3、通过章程或协议加强对子
公司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