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政策如下:(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2.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二)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2.已与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
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
合同文本);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三)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1.持有
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2.已与
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
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
合同文本);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年满法定
结婚年龄。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来郑务工人员或
灵活就业人员需持有
郑州市市区居住证明。法律依据:土地登记规则(修正)第二十八条依法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承租国有土地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租赁
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租赁
合同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申请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