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理由有什么?

2个回答

写回答

18180422455

2025-06-06 10:41

+ 关注

合同
合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举报有用(4分享收藏

STUPIDA

2025-06-06 10:41

+ 关注

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2.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不符合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或者国际上通行的仲裁程序。

3. 仲裁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4. 仲裁庭适用法律错误的。

5.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6. 仲裁裁决的程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即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并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7.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外国仲裁裁决与中国法律明显相抵触的;或者裁决所处理的争议按照中国法律属于中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或者根据中国法律,仲裁裁决的内容违反了中国社会公共利益的。

举报有用(4分享收藏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