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
看具体情况定。
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
合同被撤销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出卖人通过认购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
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
商品房买卖
合同撤销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商品房买卖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
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
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
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
商品房买卖
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