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贸易
国际
贸易合同是不同国家(地区)的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按照一定交易条件,买卖某种商品所达成的协议。这种协议也称买卖
合同。它是根据买卖双方都接受的国际
贸易惯例或国家法律的规定而成立的。
合同不仅规定买卖的商品,也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以下所称“
合同”,指国际
贸易合同。
合同以不同的方式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
合同制作人分类:卖方制作的,称为“销售
合同”(SalesContract);买方制作的,称为“购货
合同”(PurchaseContract)。2.按
合同的内容繁简分类:分为销售
合同(SalesContract)和销售确认书(SalesConfirmation)。销售
合同内容比较全面,除商品的名称、规格、包装、单价、装运港和目的港、交货期、付款方式、运输标志、商品检验等条件外,还包括有关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销售确认书经过签字后,也具有销售
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但它所包括的条款较为简单,一般无检验条款、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属于一种简式
合同。此外,买卖双方通过往来函电成交后,如双方均不要求签订书面
合同,可用往来函电作为依据履行双方的义务。3.按
合同中使用的价格术语分类:可分为“FOB
合同”、“CIF
合同”及货物到达
合同(ArrivalContract)等。
合同的结构,一般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
合同首部,包括序言、
合同名称、编号、缔约日期、缔约地点、缔约双方的名称和地址等,第二部分是
合同的主体部分,规定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和总值、交货期、装运港和目的港、支付方式、
保险条款、商检条款、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条款等。第三部分是
合同的尾部,包括
合同使用文字、份数、效力的有关说明和买卖双方签字。报验时随附的
合同一般可以是经双方签字生效原件的复印件或传真件,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进行核查。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检验标准或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外,买卖
合同中有专门的条款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安全、检疫、卫生、环保等质量特征作出规定,这些规定是检验检疫机构执行检验检疫的依据。依据
合同检验,其检验结果就具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