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期间,法院还没有开庭审判的,在此阶段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如果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开庭宣判的,已经明确刑罚的,就不能再进行取保候审。
因为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所以判处刑罚后,取保候审就不再适用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起诉、审判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串供,不毁灭、伪造证据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上,对于取保候审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条: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此外,对于取保候审,还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即不会逃跑,不会干扰证人作证,不会串供,不会毁灭、伪造证据。
是否能够取保候审,需要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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