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对交通
事故进行赔偿时要坚持以下原则:1、
财产赔偿原则;2、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3、过失相抵赔偿原则;4、等价赔偿原则;5、公平原则;6、全部赔偿原则。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
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
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
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
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
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