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
如果是将
财产与
公司,或者将房屋出租,获得的收益是在
婚姻存在期间的,则按共同
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以个人
财产购买了房产、
股票、债券、基金、
黄金或古董等
财产,
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增值的,由于这些
财产本身仅是个人
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
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公司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