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限是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羁押期限不能折抵缓刑期限。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所限制自由的时间,而缓刑期限是指被判处刑罚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实际不执行刑罚的时间。这两者是不同的概念,因此羁押期限不能折抵缓刑期限。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