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
1、依据
江苏高级人民
法院的规定,
江苏省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一般是不超过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本身就是赔偿项目,与之前是没有变化的。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
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江苏高院、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
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因交通
事故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主持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向人民
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
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一般不宜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