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虽然法律保护劳动者,但是也不会满足劳动者提出的对单位赔偿的无理要求,单位既然已经支付给劳动者合理的赔偿就不需要应劳动者的请求再多支付相应的代通知金,否则就是对单位合法利益的严重侵犯。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即“待通知金”)需结合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判断,与赔偿金的支付可能存在以下关联:
一、赔偿金与代通知金的区别
1. 赔偿金:通常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
2. 代通知金: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时,若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二、是否需要同时支付的情形
1.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此时无需额外支付代通知金。
2. 合法解除但未提前通知:例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如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等),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一个月工资)。
3. 协商一致解除:若双方约定包含代通知金,则需支付;若无约定,一般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关键判断依据
需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和程序判断:
- 若解除行为合法但未提前通知,需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
- 若解除行为违法,赔偿金已涵盖法律责任,无需额外支付代通知金。
四、建议操作
劳动者可结合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解除理由及法律依据,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咨询或申请裁决,以明确具体权益。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