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
会计人员每年都要进行继续教育获取学分,那么继续教育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里的专项附加扣除,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第十条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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