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合法订立的补充协议是有效的。当补充
合同的约定与主
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补充
合同的效力优于主
合同的效力。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
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变更,应当按照补充协议的规定执行。补充
合同是依附于主
合同而存在的,补充
合同不能对主
合同补充太多的新规定。补补充协议对主
合同的实质要件进行了较大的补充修改,这些补充和修改已经符合
合同变更的要求,应该称之为
合同变更。当补充
合同的约定与主
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
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
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
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
合同存在的意义。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与原
合同当事人严格一致。补充协议的形式应当与原
合同一样完备。严格防止与原
合同发生内容矛盾。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且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的话,补充协议与主
合同的效力是同等的。在补充协议与主
合同发生冲突时,视为对主
合同的变更或撤消,其效力优于主
合同。即补充
合同中与主
合同相冲突的条款,补充协议的条款优先适用。双方需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原
合同的效力范围,明确补充主
合同是在原来的范围之内生效还是有所变动、如何变动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
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