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旷工1天开除是违法解除
合同,可以主张继续履行
合同或者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旷工是指非不可抗力因素,职工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出勤。旷工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但旷工1天显然不构成法律上的“严重违反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
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处罚,解除
合同于法无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
合同。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八十七条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
合同的,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
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
合同或者劳动
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
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并依法结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
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
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
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
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
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
合同或者劳动
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
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
合同时,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
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