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市宁明县产假法律法规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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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48天。

法律规定:

《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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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广西崇左市宁明县的产假规定通常遵循国家的基本框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可能会有更具体的补充规定。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些地方性法规可能会规定增加产假天数或其他福利待遇,但这些具体条款可能需要查阅最新的地方性法规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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