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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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纳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在遗嘱继承中,立有遗嘱的被继承人称为立遗嘱人或遗嘱人,依照遗嘱享有继承权的人为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是国家继承法律制度之一。遗嘱继承的发生,是以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中明确指定继承人为前提的。遗嘱继承也称为“指定继承”。这种继承方式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遗嘱继承就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用遗嘱的方式,指定其遗产的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并由被指定的遗嘱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2)遗嘱继承能够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愿。被继承人立遗嘱,是对死后遗留的财产所为的处分行为。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被继承人可以任凭自己与继承人的感倩好坏,并可参照继承人的经济条件等因素,指定遗嘱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被继承人可以将遗产留给所有法定继承人,也可以将其留给一位继承人或数个继承人。有关遗产的分配,被继承人可以指定继承人平均分配,也可以不作平均分配。即使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如果未被指定为遗嘱继承人.也无权继承遗嘱已作了处分的遗产。(3)遗嘱继承可以抵消法定继承的效力。就法律效力而言,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应先按遗嘱进行继承,遗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指定取得遗产,不受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相遗产分配原则的限制。因此,只要有遗嘱继承,就不能按法定继承。《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1人或者数人继承。”该条策3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遗嘱中指定由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接受遗产的就是遗赠,承受遗产的人是遗嘱受赠人。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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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遗嘱来继承遗产的方式。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死后财产的处分,这种处分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被继承人死亡,遗嘱中关于遗产分配的内容就会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确定的继承人和分配方式继承遗产,而不适用法定继承的规定。

遗嘱的法律效力还体现在遗嘱具有排他性,即遗嘱继承人以外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遗嘱中未指定给他们的遗产。但是,遗嘱不得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只能改变继承份额或继承条件。

此外,遗嘱必须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遗嘱的修改和撤销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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