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产权
公民的荣誉权。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是一种身份权。其客体是光荣称号或嘉奖所体现的利益。故公民的荣誉权不属于
知识产权的范畴。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
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法律依据:《国家建材局局属单位
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
知识产权包括:(一)
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二)
商标权:单位注册
商标和服务标记;(三)
著作权(版权):主要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摄影、录像及其它图形,文字等创作作品,以及图书资料,教材、大型
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四)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主要包括非
专利技术,有关科研、设计、生产、管理、市场;财务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