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1、如果
用人单位有交
社保,工伤认定费用由工伤
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
用人单位没交
社保,则工伤认定费用由
用人单位承担。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
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
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
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
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
保险费,发生工伤
事故的,由
用人单位支付工伤
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
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
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
保险待遇应当由
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