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的成立

合同

2个回答

写回答

1212hq

2025-06-06 10:39

+ 关注

合同
合同

1.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2.保管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这是保管合同的一般原则。特殊保管合同,即消费保管则另当别论。

3.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为寄存人保管保管物,一般要求是维持保管物的现状,虽然没有使保管物升值的义务,但却负有尽量避免减损其价值的义务。因此法律规定禁止保管人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例如甲、乙系邻居,甲要出国很长时间,于是委托乙保管电视机。双方约定,为避免电视机长期闲置而造成损坏,乙可以对电视机适当使用。以上事例还是出于保管的目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举报有用(4分享收藏

wuli璟

2025-06-06 10:39

+ 关注

保管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就保管物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从而使保管合同生效的过程。成立的保管合同一般需要有明确的保管物品、保管期限、保管费用等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非当事人事先有特别约定,否则保管合同只有在保管人实际收到保管物品之后才正式成立。

成立的保管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是为了防止发生纠纷,建议最好是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保管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存放地点、保管期限、保管费用、保管物的损失赔偿等条款。

举报有用(4分享收藏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