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保管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就保管物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从而使保管合同生效的过程。成立的保管合同一般需要有明确的保管物品、保管期限、保管费用等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非当事人事先有特别约定,否则保管合同只有在保管人实际收到保管物品之后才正式成立。
成立的保管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是为了防止发生纠纷,建议最好是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保管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存放地点、保管期限、保管费用、保管物的损失赔偿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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