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程序:
一、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二、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三、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四、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六、如果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七、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八、拆迁期限(1年+6个月);九、拆迁结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地拆迁补偿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发布征收公告**:政府首先会发布征收土地的公告,明确征收的目的、范围、时间等信息。
2. **土地调查**:征收部门会对拟征收的土地进行详细的调查,包括土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等,同时也会对地上附着物、青苗、房屋等进行调查。
3.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征收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征收过程不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4. **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土地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5. **公告并征求意见**: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并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
6. **方案修改**:根据被征收人的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7. **方案公告**:修改后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再次公告。
8.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后,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9. **实施征收**:在补偿协议签订完毕后,征收部门将按照协议内容实施征收行为。
10. **补偿款支付**:最后,征收部门会将补偿款支付给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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